千亿“雪球”更名后续!雪球公司商标维权半年后,深圳一私募道歉
来源: 2023-01-09 09:29:03

备受金融圈关注的雪球公司诉“雪球结构”产品、维护“雪球”商标权系列案件近期有了新的进展。


【资料图】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雪球公司起诉深圳市恒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悦公司”)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近日双方达成和解,该私募于近期向雪球公司进行公开道歉。此外,在另一起起诉某私募管理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司法机关也在一审判决中支持了雪球公司的维权诉求。

“雪球结构”产品是近年来爆火的一种投资产品。此前,由于与知名投资者交流平台雪球公司“撞名”,引发后者进行商标维权。雪球公司主张,部分机构在其发行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上冠以“雪球”字样,涉嫌侵犯雪球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所谓“雪球结构”产品是一种创新型金融衍生品,该类型产品的正规、专业名称应为"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

券商中国记者采访发现,在雪球公司维权后,尽管“雪球”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仍在销售时被广泛使用,但近期不少金融机构在发行相关产品时,“雪球”字样在名称中出现的情况已经大幅减少。

雪球公司商标维权半年后,深圳一私募道歉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雪球公司诉深圳恒悦公司一案于2022年10月14日在深圳立案,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数项和解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在法院签发的调解书中载明,被告(深圳恒悦公司)认可,“雪球”商标在金融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的显著性,不是某种金融产品的通用名称,即“雪球”既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名称,也不是相关公众约定俗成的名称,“雪球”是原告(雪球公司)的注册商标,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调解书同时指出,被告(深圳恒悦公司)认可,金融领域所谓的“雪球产品”“雪球结构”,其正确的中文产品名称应为“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英文名称为“Autocallables”“Autocallableproducts”或者“Autocallablestructures”),目前金融市场中所谓的“雪球产品”“雪球结构”称谓均属于不规范表述,未经授权在基金等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或者与“雪球”近似字样,涉嫌侵犯原告“雪球”注册商标专用权。

(调解书截图)

2022年12月28日,深圳恒悦公司根据调解书内容在《证券时报》上向雪球公司进行公开道歉,对因其侵权行为给雪球公司及其在金融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雪球”商标造成的困扰和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承诺此后不再侵犯雪球公司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深圳恒悦公司在道歉声明中表示,其在基金产品名称(“恒悦雪球增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未经授权使用雪球公司的“雪球”注册商标的行为,侵害了“雪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削弱了“雪球”作为商标、品牌与雪球公司商品/服务之间的对应关系,弱化了“雪球”作为雪球公司注册商标所具有的商业价值,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刊登于2022年12月28日《证券时报》的道歉声明)

多家机构已删除“雪球”字样

实际上,“雪球结构”产品是对带有雪球结构收益特征产品的俗称。雪球结构本质上是一种奇异期权,设置有敲入敲出条件,最后的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资产的表现和敲入敲出事件是否发生。普通投资者接触的雪球产品实际是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形式包括信托产品、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

而雪球公司则是知名投资者交流交易社区,成立于2010年,目前用户数量达5700万,旗下拥有持牌基金销售机构雪球基金。

正是因为和雪球社区撞了名,此前不少投资者乃至机构人士都误以为“雪球结构”产品是雪球公司旗下产品。尤其2022年市场频繁震荡,不少雪球结构产品发生敲入,投资者也随之产生亏损,也催化了雪球公司对于商标维权的行动。

自2021年6月以来,雪球公司官方曾经不下10次在其官微申明,“雪球结构”并非雪球旗下产品。

2022年5月17日,雪球公司发布声明称,雪球公司从未许可任何第三方在这类型产品上使用“雪球”商标。部分机构在其发行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上冠以“雪球”字样,引起的诸多用户和投资者的混淆和误导,涉嫌侵犯雪球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雪球用户的利益。

根据雪球公司此前声明,雪球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第36类“金融服务、基金投资、资本投资”等服务上申请“雪球”商标,并于2017年9月21日获准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也就是说,“雪球”商标目前仍处于有效注册状态,雪球的商标专用权是受到《商标法》保护的。

券商中国记者此前从雪球公司了解到,2022年5月以来,雪球公司向数十家用“雪球”命名旗下金融产品的机构递送了律师函,敦促这些机构立即变更产品名称,不再使用“雪球”字样。此后,多家机构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了在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字样,并且承诺日后不再在金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雪球”或者与“雪球”近似的字样以及进行相关宣传推广。而对于逾期不采取更正措施的机构,雪球公司也依法采取了升级维权措施。

券商中国记者还独家获悉,雪球公司除了近日在深圳的诉讼取得有利结果,在另一起起诉某私募管理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司法机关也在一审判决中支持了雪球公司的维权诉求。在判决书中,认定“雪球”商标经过雪球公司的广泛使用和持续宣传推广,借助雪球App的庞大用户群体与巨大流量,已经在金融领域被广为知晓,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被告公司擅自使用“雪球”商标和字号的行为,侵犯了雪球公司“雪球”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据了解,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图为雪球公司诉某私募管理人一案判决书)

有业内人士认为,司法机关在一审判决中对于雪球公司“雪球”商标维权诉求的支持,意味着“雪球”注册商标维权的正当性有了司法判例的认定,这也是金融知识产品领域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

千亿“雪球”更名?

根据证券业协会和中证报价此前的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2月末,雪球结构产品(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存续规模约为1500亿元,主要集中在股票指数,其中挂钩中证500指数的产品规模约为1100亿元,且敲入价格较为分散。

那么,在雪球公司启用法律手段维权后,对于千亿规模的“雪球”产品是否都已改称“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

券商中国记者采访发现,尽管“雪球”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仍在销售时被广泛使用,但近期不少金融机构在发行相关产品时,在正式产品介绍中公开使用“雪球”字样的情况已经大幅减少。

一位大型券商的衍生品业务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雪球期权’是沿用海外snowball的翻译。现在包括券商、私募、信托在内的很多机构在正式产品介绍中用‘自动敲入敲出期权’替代相关说法。”

据一位私募人士介绍,目前许多符合要求的私募都在发雪球结构产品,目前大部分产品正式名称中并不会带有“雪球”二字,合同里面也不会体现。但是在私募向客户介绍产品时,难免使用“雪球类产品”等字眼便于客户理解。另一位私募人士也表示,现在该类产品普遍直接写出结构,在他所接触到的正式产品介绍中已经较少出现“雪球”字样。

海银财富此前在微信推文中指出,对于投资者而言,应该把关注重点放在产品的实际要素和风险上,而不是简单地用“雪球”这一命名来进行认知。雪球结构产品(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本身是具备较高的配置价值的,其本身价值并不受这一命名的影响。